【牧函】谁能这样爱我

王怡

各位認識神、也認識彼此的弟兄姊妹,平安。

上周去安徽外宣。在合肥汽車站,遇見絡繹不絕的乞討者。有經驗的弟兄說,給不完的。後來,我寫了一段“微小說”,用文學筆法,看見自己的敗壞:

人們可以控制自己善的程度,但絕對沒有人能夠把握自己惡的程度。在合肥汽車站,給了兩個乞丐零錢後,他很有禮貌的拒絕了第三個。就像溫柔的人飲酒後變得冷酷,誠實的人偷情後開始說謊,謙卑的人作了牧師就難免驕傲。現在,他需要認罪的清單,比國保大隊裡關於他的卷宗還要長了。

罪和恩典,是我們對自己和對上帝最根本的認識。但我們的問題,是看別人時,缺乏恩典。看自己時,又缺乏認罪。所以,看到自己犯罪,一轉眼就蒙恩了。看到肢體犯罪,一轉眼就跌倒了。在肢體身上,對恩典失去信心。在自己身上,對恩典失去敬畏。

我的信仰經歷,是越認識上帝的道,方能越認識自己的罪。最近,我這樣禱告,求聖靈充滿我,在我看自己時,能開啟雙眼,看見更多的罪;看別人時,能開啟雙眼,看見更多的恩典。讓我因著對“神國的福音”(路 16:16)的信靠,少一點對別人生命見證的要求和衡量,多一點對上帝話語的信靠。因為信仰就是信神的話,句句字字都要實現(太 5:18)。

教會的軟弱失敗,從來都是因為“耶和華的言語稀少”(撒上 3:1)。既然稀少,就努力做事,用好的行為來托起教會。這種重身教勝過言傳,重行道勝過聽道,認為見證的優劣比神學的真偽更重要的傾向,本質上亦是律法主義的陷阱。就是擔心,因著我們的欠缺,把神的救恩搞砸了。這正是“烏撒就伸手扶住約櫃”(代上 13:9)的原因。

昨天,讀康來昌牧師的文章,他有一段精彩的話,我認為合符改革宗的信仰。他說:

基督徒對“聆聽傳揚神的話”不感興趣,而熱衷於“活出”基督、“實踐”信仰,反映出馬克思主義的態度。馬在《關於費爾巴哈的提綱》中斷言,“哲學家只是解釋世界,但重要的是改變世界”。吊詭的是,福音派的信仰,今日也充滿了這種左派的、反智的(不求瞭解,只想實踐)的色彩。

我的意思,當然不是說生命見證不重要。更不是說遵守上帝的誡命不重要。十誡的經文說,“愛我守我誡命的,我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”(出 20:6)。主耶穌也說,“人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道”(約 14:21)。真信心一定產生好行為,真信心一定落實在飲食起居、衣食住行裡。但另一方面,在今生,真信心在神的選民的行為、生活及文化層面的表現,或者說,神的國在選民身上的彰顯,都是“模糊不清”(林前 13:12)的。如《小要理問答》第 82 問,“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誡命嗎”,答:

沒有一人能在今生完全遵守神的誡命,反倒在思想、言語和行動上,天天違背神的誡命。

這並非令人悲哀的前途,反將我們的一生,極其穩妥地、置於惟獨恩典的統治之下。一個信徒,若對親人、肢體和教會失望,從來不是因為對方見證不好(他們的見證的確可能不好),而是他自己對上帝主權的恩典仍然缺乏認識。譬如我認為,對基督徒來說,只有糟糕的婚姻,而沒有“失敗的婚姻”。因為“失敗”和“婚姻”是反義詞。無論吵架,缺乏溝通,不合一,到了什麼地步,都只是糟糕的經驗,而不是失敗的標識。失敗的唯一標誌,是對婚姻盟約的背叛。

是的,我的意思是,無論婚姻,教會,或職業,基督徒的一生,都可能充滿糟糕的經驗。恩典正是為糟糕的經驗預備的。換言之,只要是夫妻,無論多糟糕,都是成功的夫妻。只要是信徒,無論多糟糕,都是成功的信徒。因為成功是必然的,得勝是註定的。但我們可憐在於,今生在基督裡得勝的經驗,卻可能相當貧瘠。

很多弟兄姊妹,都將教會的幾次勸懲,選為今年向主感恩的大事之一。勸懲表明了兩個界限,第一,是犯罪不悔改的信徒,將不再被視為教會成員的臨界點。第二,反過來說,沒有被勸懲的信徒,無論看起來多糟糕,都是你必須接納的弟兄姊妹。你必須從他在基督裡的未來去看他,而不是從他今天的光景去看他。

這就是我的立場,衡量自己的標準是生命見證,衡量肢體的標準是教會紀律。一個信徒只要沒有被停餐,我就必須和他一起吃主的身體,喝主的寶血。他的見證若不好,是我必須更愛他的理由,而不是我可以嫌棄他的權利。

你們的弟兄王怡, 2011/11/24 寫於感恩節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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