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教徒世界观与宪政主义

王怡

(这十年前的一篇讲座。昨天发的第三部分被删了,可见今不如昔。第四部分有1万2千字,阅读约需30分钟。)
 基督徒对永恒问题的回答很简单,国家和永恒没有对应关系,或者说永恒不在国家当中。这就引导出政教分离的原则。和永恒没关系,就是和灵魂没关系,和精神、和思想都没有关系。国家不能管灵魂,这就导致出古典的自由主义,人有信仰自由、有思想和表达自由,有出版自由。刚才说自由主义者和清教徒有一个相同点,他们都反对“国家与永恒有关系”,都反对地上的千年王国和地上的历史目的论。但新教改革中也有一种激进的再洗礼派,盼望地上的千禧年王国,后来引发德国宗教战争,要争取地上的“太平天国”。马丁·路德严厉谴责这些再洗礼派的信徒们,但以后的卡尔·马克思却对他们推崇备至。因为千禧年对共产主义的地上乌托邦思想有着直接影响,这是犹太人的弥赛亚主义的一种遗留。直到基督复活升天之前,他门徒中还有人持这种弥赛亚主义的情结,问他说,“你复兴以色列国,就在此时吗”。他们没看到天国已经在基督里降临,教会时代就是千禧年时代,无论洪水泛滥,还是物欲横流,基督都与圣徒们一道作王。

就像20世纪伟大的基督徒作家和思想家C·S·路易斯,他在二战时写的《纳尼亚传奇》,外面的纳粹已经攻占了半个地球。但路易斯告诉我们,在那个属灵的国度里面,爱和公义已经获胜。而且外面的战争,其实取决于另一个世界中的争战。在基督之后的历史目的,就是千年如一日,直到将这种获胜完全展现出来。另一位基督徒作家托尔金的《魔戒》也是这个主题。托尔金这部巨著从二战一直写到冷战。从纳粹的猖獗一直写到共产主义的猖獗。你可能说,这只是一种值得尊敬的理想主义,或者是一种伟大的精神激励。但对一个基督徒来说,这就是事实。

犹太人马克思的思想,本质上是一种无神论版本的弥赛亚主义。所以前面说,共产主义是对清教徒世界观的全面模仿。但清教徒和二千年的基督教正统信仰,及奥古斯丁、路德和加尔文等人,都反对末世论上对千禧年的错误解经。但某种激进的千禧年立场,在二十世纪后半期共产主义退潮之后,又重新在教会中产生了巨大影响。

自由主义对千年王国的反对,是站在一个碎片式的世界观里的反对。他为什么认为国家与永恒无关呢,因为在他看根本就没有永恒,历史也根本没有目的。而基督徒之所以反对,是因为他知道有永恒,他也知道历史在永恒当中有目的。这就像一个做妻子的,指着一个男人说那不是我的丈夫,那是因为她自己有丈夫。而当一个未婚女子,指着一个男人说,他不是我的丈夫。那可说不定呢。就算你现在赌咒发誓,你也不敢说他将来一定不会是你的丈夫。有很多冤家到了后来,不都成了亲家吗?所以从逻辑上说,如果你不知道真理、你不相信真理,那么任何一种对真理的宣称,对你来说都可能是真的。你怎么敢肯定它是假的呢?除非你知道什么是真理。否则你的世界永远有一个空位,给各种专制主义和政治上的偶像崇拜留下了余地。

因为不相信的人,时刻都准备着相信,时刻准备着修正自己的观点。所以自由主义的意思就是信仰上的未婚状态,自由主义的全部含义就是反对强奸,但它本身是一种未婚状态。你永远都在经受试探,全世界都在对你抛媚眼,令人迷恋于无穷的可能性。就像一个唐璜迷恋于动情和定情之间,结果终其一生,都不知道什么是美好的婚姻。

只有当你在信仰中委身于真理,你才知道除他以外都是偶像。就像只有当你在婚姻中委身于一个女人,你才能肯定除她之外,全世界的女人都不是你的妻子。

清教徒在他的世界图景中,把政治国家摆在边缘地位,国家与永恒无关的意思,就是承认宇宙中存在着两个国度,有一个灵魂的国度,永恒的国度,是高于一切政治国度之上的。这就是奥古斯丁在《上帝之城》中描述的那个基本的宇宙图景。罗马是一个地上的千年王国,从来没有一个帝国像它那样,雄霸在人类历史上800年之久。美国到现在也不过两百年多一点。但罗马却在一瞬间,就被闪电一样的野蛮民族吞没了。说罗马被攻占之后的整个欧洲,都处在一种世界末日的幻灭和荒凉当中,也不会显得夸张。奥古斯丁正是在这样的时刻写下他的《上帝之城》,他凭借圣经中对属世和属灵的不同国度,基督和亚当的不同国度的启示,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描绘出一个整全的宇宙世界的图景。

但奥古斯丁还是多少受到希腊二元论哲学的影响,所以在他的图景中,特别凸现了上帝之城与世界之城的对立,这也和罗马灭亡的末日气氛有关。但另一方面这两个国度同时也是重合的,上帝通过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和十字架上的救赎,使永恒进入这个世界,人类历史和世俗国家的历史的确不等于永恒,但却被包含在永恒当中。换句话说,通过耶稣基督的死而复活,永恒已经穿过死亡而向着世界敞开。如果缺了这一层,这个宇宙图景仍然不够整全。这是奥古斯丁的一个缺陷。他的永恒观又被抽得太空,太希腊化,太形而上学。这个缺陷在后来的罗马天主教那里,变得越来越僵硬。在奥古斯丁那里,是希腊化的世界观被基督教化;但在13世纪的阿奎那之后,就反过来,是基督教的世界观被逐步希腊化,也就是被异教化。这是第一点。

第二点,到了新教改革之后,在加尔文那里,圣经中整全的世界观得到了恢复,并在奥古斯丁的基础上得到更完整的修补。这种整全的世界观,从接受加尔文主义神学的清教徒传统,到20世纪的一些福音派基督徒那里,得到最清晰的表述和捍卫。因为他们在奥古斯丁的两个国度的对峙之上,加上了对上帝绝对主权的依赖和信靠。就像诗篇中说的,“地和其中所充满的,都属于耶和华”。这是指上帝的主权涵盖一切空间。“洪水泛滥时,耶和华坐着为王”,这是指上帝的主权涵盖一切处境。就算罗马被毁灭,就算纳粹占领了半个地球,就算共产党的幽灵满世界乱跑,上帝的指头依然托起这个世界。上帝所应许的依然不会落空。这就是清教徒和福音派基督徒的信仰。

基督徒不仅仅是相信有独一的上帝而已。他们还相信这一位上帝对人类历史有一个永恒的旨意。这个旨意令人敬畏,也充满温柔。换句话说,基督徒相信上帝在永恒中决定了历史的目的,也决定了人与万物的开端和结局,并有能力“使万事相互效力”,让他自己的美善旨意在丑陋的世界历史和每个人堕落的生命中落实。换句话说,在基督徒的世界观里面,天上地下没有任何一件事是偶然的。因为偶然的意思,就是落在上帝的旨意之外。一条鱼可能从你的手中滑落,万事万物却不可能从上帝的手中滑落。

这被称为上帝的“护理”。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,使用了这个词。有点类似于中国文化中的“奉天承运”。近代科学和人文思想的发展,很大程度上是对上帝护理的一种世俗化的解释。如牛顿发现地心引力,看起来对托起这个世界的力量有了一种“科学”的解答,其实他证明的是一件更为根本的事,那就是原来真的有一种力量在托起这个世界,原来在一切背后真的都有秩序。如果你对这一点感到麻木,你的惊讶就全部放在“科学”解释本身上去了。但你也知道,科学只是规律和秩序的解释者,而不是它们的创造者。亚当·斯密发现的市场规律也一样,在规律的背后,他解释说有“一只看不见的手”,使得每个人追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,合在一起导向最不坏的一个结果,就是大多数人的利益最大化。我们对这个说法都很熟悉。如果我问,你相信市场秩序那一只“看不见的手”吗?我想自由主义者几乎都会说,我相信。但我问你相信上帝的存在吗,至少你们可能就会回答NO了。可那只手到底是谁的手啊,难道是亚当·斯密的手吗。

上帝托起这个世界,是为了他永恒的旨意展现。首先是神的创造,神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,是要将他的形象,也就是神的爱和公义,以及他的圣洁、荣耀和智慧,赐给人。这是人的尊贵、平等和价值的来源。然后神容许了人的堕落。然后颁布律法使人知罪。这很有意思,为什么上帝要容许人的堕落,以及颁布律法。你说亚当夏娃为什么吃那个果子,不是神故意下套吗,祂知道亚当一定会忍不住的。那为什么要与亚当订下行为之约呢,因为上帝如果不颁下约法,人就死不认帐。如果没有律法,人就没有罪,因为没有法就无所谓犯法。但为什么上帝要立法呢,上帝立法跟我们立法不一样。上帝立法不是让人去遵守的,因为神知道人一定守不住,那个标准太高了。他立法的目的是叫你认帐,叫你知罪,叫你承认自己做不到。然后让人类逐渐明白一件事,就是恩典比律法更重要,饶恕比惩罚更重要,爱比恨更有力量。

如果亚当没有那个吃果子的禁令,上帝对他说,亚当,你将来一定会背叛我。亚当一定不服气,赌咒发誓说我绝对不会。如果上帝说,亚当,你里面没有你想象或自以为的那么善良、公义,你想亚当会承认吗? 我想我是不会的。因为我也做过律师,律师的意思,就是哪怕你铁证如山,我也找机会死不认帐,对不对?你看亚当犯罪之后,他对上帝提出了两个抗辩理由,第一他说,是那个女人叫我吃的。第二他说,那个女人是你给我的。你看,亚当不但是人类的祖先,他还是在座各位的同行,亚当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辩护律师啊。我常常觉得学法律的,最容易接受基督信仰。因为律师有罪啊,我们做律师的都不承认自己是罪人,天下哪里还有罪人呢,天下就只剩下检察官和法官才是罪人了。所以就算你是人权律师,也千万不要在道德上把自己看得太高,一看得高就入魔了。

因此,上帝立法的目的,也不单单是为着惩罚,而是为了救赎。上帝在基督里,亲自为那些承认自己守不住律法的人受苦。因为罪一定要付出代价,才有公义。十字架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。十字架就是以耶稣基督为无辜的羔羊,去替世人赎罪。基督被称为上帝的独生子,祂是神本身,祂却“道成肉身”,成为和我们一样的人。祂出生的目的就是去死。这就是替罪羊的意思。在我们的法律里,“替罪羊”一定意味着冤案,而在上帝的计划里,“替罪羊”的意思就是福音,就是爱。

《约翰福音》说,“神爱世人,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”。上帝的计划,结果是要利用一桩史上最大的冤案去拯救罪人,而他自己就是冤大头,就是苦主。

接下来的人类历史,就是救恩的落实。人若相信十字架上的救赎,耶稣基督就甘心作你的冤大头。人凭着信心就“重生”,这是指在灵魂中发生一件超自然的改变。用产品的术语说,你的生命就升级换代了。你开始意识到,你是有“灵魂”的,而你的灵魂过去是死的,至少是麻木的。为什么人们追求爱情呢,因为在男欢女爱中,至少有那么一个瞬间,你感到自己的灵魂活过来了。但不用多久,又死过去了。

信仰,就是活在属灵的国度里,信仰是真正的、一直持续的爱情。天国就在人心当中开始扩展。上帝的国度就在大地上与地上的国度重合,救赎的历史就在世界历史的当中展开。直到末日,进入这个世界的尽头。上帝也要在末日,审判一切死不认帐的人,这对我们学法律的来说又是一种鼓舞,原来上帝也是我们的同行,上帝才是真正的法学家,真正的立法者,真正的宇宙的最高大法官。在他那里没有冤案,在他那里都是终审。

圣经《以赛亚书》中说一句话,“耶和华是给我们律法的,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,耶和华是我们的王”。你看地上是三权分立的,但宇宙是三权合一的。因为第一,如果有真理,真理不能自相矛盾。所以上帝一定是至高全能的,是独一的上帝,是三权合一的。第二,虽然有真理,但没有一个单独的人或机构可以在地上代表整个真理,所以上帝的存在,恰恰意味着地上必须分权。因为“全能”是神的属性,体育比赛有“十项全能”,那不是真正的全能。全权主义的政治就是冒充神。你不承认三权分立,就是把国家当作上帝,就是国家崇拜。《圣经》中极其严厉地咒诅这种行为。专制之所以是错的,最要紧的地方,是专制冒充了上帝,又藐视了上帝。

那什么是世界的尽头呢,世界的尽头原来就是一场终审判决。但审判不是为了审判,审判是为了彰显救赎的宝贵,惩戒也不是为了惩戒本身,惩戒是为了显出赏赐的慈爱。这是上帝的宇宙性审判,与一切人间审判最大的不同。上帝的律法与恩典有关。我们的律法呢,我们长期以来,把法律理解为一种冷冰冰的的东西,把法律理解为恩典和慈爱的反义词,把审判理解为赦免的反义词。如果你了解上帝的审判在基督徒世界观中的意义,你会重新思考到底什么是法律。

这个图景当然是一个神本主义的图景,有神论的图景。因为上帝的实在性,因为上帝大而可畏的主权。所以在这个图景中灵魂和身体都是真实的,人的概念在上帝面前是完整的,物理世界与逻辑世界也是一致的,永恒和时间也是有关系的。在这样一个世界观中,政治国家最多就是个弼马瘟,没有太崇高的位置。国家是什么意思呢,借用庄子的比喻,国家就是两条鱼上了岸,然后“相濡以沫”。庄子说,不如相忘于江湖,于是道家到最后就舍弃了政治学。而政治学是什么呢,政治学就是“相濡以沫”这四个字。但是历史和人的生命,在基督徒的这个世界观里,你会看见,又有远远超过“相濡以沫”以上的意义。

对基督徒来说,这一世界观的存在,才是国家权力为什么必须被约束的前提。而不仅是一种技术主义的宪政观,因为权力会腐败,所以要限制它。宪政主义不是单单认为政府必须被约束,换言之宪政主义不等于民主主义。那些齐心合力修筑巴别塔的民众,难道就不需要被约束吗。基督徒看宪政的实质,乃是人的意志和人的理性,必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当中被约束。在一个整全的世界场景中去看宪政,宪政的意思就是人类的政治和强权,包括立法者,包括政治学意义上的“人民”,都必须被那个普遍的、超验的价值和律法所约束。

所以清教徒的政治哲学认为,人民不是主权者,政府也不是主权者,世上的政权都是残缺的,宪政就是一种残缺的主权政治。台湾学者张颢以前提出一个概念,叫“幽黯意识”。他的幽黯意识和基督教的原罪有关,这一意识倾向于认为人性是恶的,因此,国家也是恶的,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恶。政府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案,政府本身就是人类最大的问题。人性深处的幽黯,不可能通过政治去化解,更不可能在政治中行出完美的公义,哪怕是民主和宪政。所以政治就必须以承认人心深处的幽黯为前提。所以政治就一定是残缺的。然后你想,一个不可能行出完美公义的国家,它又有什么资格要求一个完美的主权呢?因为人间的正义是残缺的,人间的主权也必须是残缺的。

所以人也不能把他的生命理想寄托在任何一种政治或国家哲学之上,哪怕是自由主义的或宪政主义的政治哲学。否则如《圣经》上说,一定“有墨黑的幽暗为他们永远存留”。基督徒认为唯有上帝和他所启示的圣道,才是个人、家庭、社会、国家以及宇宙的真正的主权者。灵魂的国度高于身体的国度,这是理解宪政主义和政教关系的实质。

如果引入基督徒的末世观,圣经把基督诞生、在十字架上受死、复活以后,直到基督再来,施行审判,终结地上的历史之前,都称为“末世”。在基督徒眼里,这个被罪所诅咒的大地上是永远不可能有盛世的。其实这也古典自由主义的看法,保守派的自由主义认为世上只有“最不坏的制度”,没有最好的制度。但自由主义者往往把那个“最不坏的制度”又看得太沾沾自喜了,于是很快又变成了自由派的自由主义,把政府本身当做了解决贫穷问题、就业问题、家庭问题甚至气候问题的一揽子方案。这就是今天美国的民主党,和欧洲的民主党的情况。你注意到,这其实就跟共产主义很类似了。

但圣经《申命记》中说,“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”,一句话,就把各种制度决定论、制度进步论和制度崇拜的幻影击碎了。你可以改革制度,比如我们承认宪政民主是地球上最不坏的制度。但任何制度下都一定有罪恶,一定有不公义。所以这节经文的下半句是,“我吩咐你说,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”。在任何制度下,爱和宽恕都比制度本身更重要。换成社会科学的语言,意思是说,非政府组织永远比政府本身更重要。政治体制以外的民间社会,宗教信仰,永远比政治体制、甚至司法体制本身更重要。你礼拜天去教会,永远比去人民大会堂开会更重要。

共产党说现在是盛世,但是对不起,GDP再高也不是盛世,最多是高血压。福山说,人类终结于英美的自由民主制度了。但是也对不起,这不是盛世的征兆,还是末世的征兆。这样你就看到两种世界观的对立了,就是一个灵魂的国度,一个上帝之城,和地上之城的对立。如果说,共产党人的世界观(包括自由派的自由主义者的世界观),是一个拒绝灵魂的世界观,是一种人定胜天的终末论。那么基督徒非要说这是“末世”的话,你就等于在统治的合法性上给了无神论政府一个耳光。所以在官方的“三自爱国教会”中,你几乎听不到牧师们宣讲末世论。因为若让隔壁的宗教局听见就太刺耳,太不给面子了。

基督徒认为国家之上有普遍的价值,这些普遍价值的源头是上帝,在人类的智慧中形成自然法,自然法就是上帝刻在人心里、并显于万物中的律法。从古典的自然法学家到独立宣言的起草者们,他们把上帝的“位格”(就是一个人格化的上帝)淡化了,然后认为这些价值叫做“天赋人权”,叫做“不言而喻”的。到今天又有一些更经验主义的政治哲学,他们继续把这个非位格的“天”也去掉了。但最终,他还是一定要承认有普遍价值,而且这个价值高于国家,先于国家。高于国家的意思就是说,人类历史一定有高于任何民族国家的意义。如果连这个都不承认,那就没有法律,也没有宪政了。法律就变成“统治阶级的意志”了。那不叫法律,那只是强盗逻辑。换句话说,法律的真正含义,就是不承认政治国家的强盗逻辑。

这就是政治学上称为统治合法性的问题。如果你到梁山去,李逵跳出来拿一把刀,说此山是我开,此树是我栽。要想过此路,留下买路钱。然后说,我是梁山地方税务局的局长。那么在人与人的关系中,到底把刀架在你脖子上问你要钱的那种权力,跟国家税收的那种权力,有什么根本的不同呢。李逵要钱,和宋徽宗收税,这个合法性的背景和差异到底是如何建立和被区别的呢。

也就是说,在你所理解的那个世界里,你一定要在“成王败寇”之上,划出一个清晰的界限。这就是一个法律人最基本的信仰。当老子在一边冷言冷语的说,“窃钩者死,窃国者诸侯”。你可以有底气说,我所相信的是值得我相信的,我能分清楚什么是合法的国家权力,什么是犯罪。我能肯定我服务的对象是法律,而不是强盗。如果你有这个信念,你可以把你的职业放在一个整全的世界图景当中,去获得一种正当性。那么律师对你就是一份神圣的职业,而且和你的生命血肉相连。如果你没有办法把你的职业放回一个完整的价值世界当中去认识,那么对不起,律师就是这个世界上最无耻的一种职业。你也不可以说,我做一个案子就像人家做一根板凳。你心里很清楚,做案子和做板凳是不一样的,就像李逵和宋徽宗那么不一样。

在清教徒的世界观里面,是非常看重政治的。基督教甚至比一切的宗教都更看重政治,他的政治哲学是一切宗教里面最完整、最成熟的。为什么呢,因为基督教不是一种“私有化”的信仰,也不是一种精神家园式的信仰。基督教是一种完整的世界观,上帝是宇宙的主权者,是万物的立法者和大法官。它要处理那个“相濡以沫”的问题,处理永恒国度与地上国度的关系问题。但是基督徒的看重政治,却是把政治在整个宇宙世界的图景当中,摆在一个非常低的位置。在这样一个图景中去看限制政府权力,限权首先不是一个技术问题,而是一个世界观问题。如果以基督徒在他的世界图景中给予政治的这个位置为坐标,比这个位置更高的就是专制。比这个更低的就相忘于江湖了(无政府主义)。

可是你忘得了江湖,江湖不会忘记你啊。我就想起台湾的漫画家蔡志忠先生,曾经到成都见到老诗人流沙河先生。他们都写过庄子。蔡志忠就问,为什么大陆知识分子都这么爱谈论政治呢,台湾的知识分子没这么爱谈政治。沙河先生就讲了一个庄子的故事,叫适足忘履。如果你穿的鞋子很合脚,很舒服,你一天在外根本就想不起来自己穿了鞋子。如果你的鞋子里有一粒沙子,那就每时每刻你都知道自己脚上有一双鞋子,鞋子里有一粒沙子。

这是第二点。第三点,回到刚才谈到的“国度”概念,清教徒的世界观是一个国度化的世界观,所谓国度,就是用一个属灵的眼界去看万事万物,然后看到了真正的主权所及。眼睛看得见的叫国家,眼睛看不见的叫国度。宇宙万物,都在两个国度里面,一个是亚当的国度,一个是基督的国度。有一位神学家说得好,在上帝眼里其实只有两个人,一个是亚当,一个是基督。全人类都悬挂在他们的腰间。这个意思是说,全人类都是一个来源。和“人是猿猴变的”相比,“人都是妈生的”,听起来不是更合理吗。

有人以为基督信仰是一种个人主义精神,这话不错,但这是被世俗化的学术所误导的看法。基督教的人观,第一是整全的人观,就是身体、灵魂同在一个位格中。第二是群体的人观,地球上只有一个人类,而不是有60亿种人类。没有任何宗教像基督教这样,能够赋予人类一个完整的共同感。不错,在上帝眼里,每一个单独的人都是那么独特。但在上帝眼里,所有人又都是同一个人。所以在圣经中,上帝称呼雅各(以撒的儿子,亚伯拉罕的孙子)为以色列,也称呼以色列民族为雅各。

个人主义,是指向一个人的良心而言。一个人的信仰与良心,是其他任何人不能代替、不能否定、不能削减的。就这个意义而言,基督教是一种绝对的个人主义。意思是说,一个人的终极命运,必须是他自己独自面对永恒的上帝。父母、配偶都不能陪在旁边。但基督教在另一个意义上,却不是自由派的自由主义所理解的个人主义,反而接近社群主义所理解的人类。甚至比社群主义更强调“群体的人”。在美国,自由派倾向于个人主义,保守派倾向于社群主义。实际上,基督教所理解的人,是这两个方向上的完美叠合。

这就是一个国度化的宇宙世界。一切犯罪的,都在亚当里不能自拔。一切基督的门徒都在基督里,成为他的身体。亚当的国度,就是被罪的权势所束缚的国度,所以也就是撒旦(魔鬼)的国度。在基督教看来,人类的历史就是这两个属灵国度的争战。这个争战因为基督在十字架上替我们死,又为我们活。圣经清楚的告诉我们,基督复活意味着整个历史已经“得胜有余”了。基督已经救拔了罪人,把相信祂的人从撒旦的国度迁到基督的国度里去了。但这个属灵国度中的胜利,要落实在我们的个人生命和历史处境当中,是需要每一个人以信心去回应,去领受,去经历,又或者去拒绝、去藐视的。所以对每个人而言,对世界的历史而言,这个争战仍然在继续当中。于是基督徒看在基督的十字架之后,人类历史的意义就是心灵与处境的对峙。

这时你看,基督徒对自由的理解,就与自由主义者完全不一样了。自由主义说你必须给我划定一个个人权利的范围,就像孙悟空给唐僧画一个圈。里面的内容就叫做自由,“风能进,雨能进,国王不能进”,进来要先敲门。这叫做消极的自由。但保罗谈自由,是在一个灵魂的国度当中去看人的自由。首先他说,我们有犯罪的自由,却没有不犯罪的自由。他说自由不是你想做什么,就可以做什么。而是你想不做什么,就可以不做什么。但保罗叹息自己没有这样的自由。我说明天早上起来戒烟,后天开始我不睡懒觉了,我要早上6点起来下去跑步,大后天开始任何人骂我,我都不记恨他。我要对每一个人微笑。结果第二天起来呢,你第一个就冲着老婆大吼大叫。你做不到。我也做不到。人的“自由意志”有能力让我们自由地犯罪,却没有能力让我们自由地不犯罪。所以路德说,人因为原罪而丧失了真正的“自由意志”,我们的意志从此被罪所捆绑,想犯罪时我们的意志特别强大,想不犯罪时我们的意志就软弱无比。

所以保罗就说,我的心里真是苦啊,“立志为善由得我,行出来由不得我”。保罗看到,这才是我们生命里头最根本的一种处境。而这个处境和制度之间没有关系。我知道有人被称为“民主斗士”,但在家里他一样打老婆。这笔帐你总不能算到共产党头上去吧。如果你的灵魂不自由,你的心中有罪孽、苦毒和怨恨,任何制度转型也不能给你自由。仿照伯林的说法,想不做的恶,你避免不了,这叫做“消极的不自由”。想做到的善,你做不出来。这叫做“积极的不自由”。因为我们的心灵,无法胜过处境。你自以为自由,其实你的一举一动跟实验室里的小白鼠没什么差别。人家一对你好,你就笑。一对你不好,你就生气。你什么时候生气,什么时候笑,就跟条件反射式的,是由处境决定的,是由别人决定的。不是由你的心灵决定的。基督徒把这个叫做不自由。所以他的信仰,就是在耶稣基督里保守他的心,活在基督里,胜过这个世界,从此不再被处境所决定。基督徒把这个叫做“分别为圣”。分别为圣就是自由。

接着我谈第四点,就是人在世界中的使命。基督教有一个很重要的观念,就是呼召(calling)。什么是呼召呢,圣经描写上帝创造万物时,说上帝“称光为昼”,称暗为夜”。这个“称”就是呼召,也是命名。原来万物都是上帝“呼召”出来的。你可以想到一个成语,叫“呼风唤雨”。人也是上帝“呼”出来的,是“呼召”出来的,不是“忽悠”出来的。上帝吹气给尘土所造的人,使人成为活人,成为有灵魂的人。所以创造和命名其实是一回事,创造和呼召也是一回事,创造就是为了呼召。所以人的被造,跟人在万物中的使命直接相关。什么使命呢,就是《创世记》所说的“修理看守”。上帝创造亚当和夏娃之后,“就赐福给他们,又对他们说,要生养众多,遍满地面,治理这地。也要管理海里的鱼,空中的鸟,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”

人是被造物中最高的,神造万物的目的,是为了把万物托付给人,让他治理、管理。这是基督徒世界观的一个重要方面,就是托管的原则。基督徒不但不承认政治国家有完整的主权,也不承认人间有完整的所有权。所以你学法律就知道,只有法国、德国这样骄傲的国家,才设计出“所有权”的概念。英美普通法传统中,只有“财产权(property)”,而没有“所有权”这种狂妄的概念。因为普通法是基督徒的法律传统。在他们眼里,我们不是万物的所有权人,但我们是万物的托管者。所以人被创造,就是从上帝那里领有使命,要爱惜这个地球,要治理这个世界。这叫作“管家神学”。人犯罪后,把这个使命搞砸了。但地球存在一天,这个使命就依然存在。救赎的目的不是取消这个使命,而是回到这个使命,在基督里成全这个使命。所以基督信仰是积极入世的信仰,而不是避世的宗教。避世是残缺的世界观的产物。

每个基督徒都是在呼召之下,积极入世的基督徒。但天主教时代,把圣俗之间过分对立起来,你做神职人员,就是领受呼召的,你如果卖猪肉,好像就说不上神圣了。新教改革澄清了这种二元论的世界观,认为人人是祭司,人人有呼召,基督徒的使命就是在世俗生活中把那个属灵国度中的荣耀彰显出来。这样就形成了清教徒的天职观。前面说到韦伯,他认为近代资本主义的精神,与清教徒(加尔文主义)视自己从事的工作为圣职的呼召密不可分。

这就是近代“职业”观的产生。“职业”这个词最早就是呼召的意思。但当我们今天说这个词,已完全是另外的味道了。比如你说,我做律师只不过把它当一份职业,你想说的是我做这个不过是为了赚钱,养家糊口而已。我并没有在这上面寄存我太多的生命理想和价值。或者用中国文化的概念说,只是“安身”而已,而不是“立命”。但放在两三百年前,当一个清教徒说,我做律师是我的一份职业。他的意思是指向“立命”的,不是指向“安身”的。当你说这是你的职业,说明你是一个怀着很强使命感的人,哪怕你只是一个扫烟囱的,但用《圣经》的话说,就是“或吃或喝,都是为了神的荣耀”。

不过韦伯是从社会学和宗教学的角度去评价这一切,而不是把清教徒的天职观放回基督教的那个整全世界观中去观察。他点出了重要的问题,但无法完整地阐释这一切。因为韦伯一生对基督教信仰困惑重重,尤其对加尔文主义所理解的那一位上帝,始终怀着怨恨和距离。而在当时,一个价值多元的世界已经轰轰烈烈的向着新世纪敞开了。于是面对奥林匹斯山上的“诸神”,韦伯开始把价值和事实分开,认为知识和学术可以离开价值立场,而且必须离开价值立场,却仍然具有客观性。这是对基督教世界观的一种背叛,也是对奥古斯丁说“除非相信,否则不能理解”的知识论传统的一种背叛。

但韦伯由此开创了近代学术的传统。他的两篇演讲“以学术为业”和“以政治为业”,就是在离弃上帝“呼召”的背景下,对清教徒职业观的一种世俗化的继承。今天中国的许多知识分子,对思想学术的某种准信仰的立场,就是从韦伯这里来的。当然还有一部分是士大夫精神的遗留。

18世纪英国大复兴的时期,有一位著名的牧师叫卫斯理。他有一句名言,概括了清教徒商人的职业精神。就是“拼命的赚钱,拼命的省钱,拼命的捐钱”。直到20世纪,你在英美的一大批企业家身上,还能看到这个影子。第一个亿万富翁摩根回答记者时说,我的成功得益于妈妈从小告诉我的三句话,第一是凡事谢恩,第二是有了钱就捐出去。第三是每个礼拜天早点去教会,坐第一排。韦伯在他的书中,也论证了这种清教徒精神是怎么让资本主义变得如饥似渴的。但今天,很多人有一种过于实证主义、过于经济学的观点,认为市场也好,民主也好,都是追逐利益的冲动在妥协下的产物。好像你只要足够爱钱,就能爱出一个资本主义来。甚至有人说,要“骗出一个体制”来。但是清教徒的历史,英美两国的历史也许可以让你看到相反的另一面。就是你足够爱上帝,爱真理,爱公义,你就能爱出一个宪政主义来。

这是我简单谈的,什么是基督徒的世界观,它的核心就是上帝的主权和恩典。它的两个关键词,一是审判,二是救赎。这个完整的世界观在清教徒时代被表述得最完整。但我说得并不完整。我归纳一下上面的四点。

第一,宇宙世界的本质是一场属灵的争战,灵魂世界决定物理世界,上帝之城高于地上之城。

第二,历史是上帝永恒计划展开的舞台,上帝不但创造,而且护理着这个世界。这个永恒的计划就是人的被造,人的堕落,和人的被救赎。救赎的历史决定世界的历史。

第三,宇宙是一个国度化的宇宙。只有亚当和基督两个国度,只有毁灭和救赎两个结果。宇宙没有第三条道路。

第四,人活着就是为了领受上帝创造、拯救和呼召的使命,去托管宇宙,看顾万物,和彼此相爱。

最后一点,是末日论和最后审判,是基督教世界观下对审判权的理解,这和宪政民主学说有更密切的关系。这一点我单独谈,也就是今天的最后第5个部分。

2017-02-07 08:00

——摘自王怡的麦克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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