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老会的秘密

王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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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S.路易斯说,有位先生,礼拜天不去教会,他的崇拜礼仪,是早上起来,收拾后庭花园,剪草,一个人安安静静地,坐在露天椅子上,享受这份宁静的时光。

但和别人不同的是,他做这一切的时候,必定穿上礼服,系好领带,仿佛出席最荣耀的庆典。

路易斯语带讽刺地说,因为这位先生,曾经是长老会的信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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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历代志下》2章2节,描述所罗门王修圣殿:“所罗门就挑选七万扛抬的,八万在山上凿石头的,三千六
百督工的”。

掐指一算,大约平均41个人,需要一个督工。这不是选长老的当然比例。不过,无论41个人设一个监工,还是一百人设百夫长(这和现代连队编制也相似),都表明当人群达到一定规模,呈现一定的复杂性,就需要结构和搭配。这时,人群就必须产生带领他们的领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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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某个意义上,宗教改革是一场关于权威的革命。

首先是灵魂的权威,是圣经,还是教会,才是衡量是非、和蒙享救恩的最高权威?

灵魂的首要问题,是权威问题。你不能抽象地问,什么对,什么错?而要问,谁告诉我什么对,什么错?又应该由谁决定是谁来告诉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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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亚当和夏娃来说,顺服或堕落的问题,就是到底由上帝告诉我对与错,还是由那条蛇告诉我对与错?或者是由那条蛇来告诉我——我应该由分别善恶树的果子来告诉我对与错?

撒旦建议,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,可以为人类带来对错判断的能力和标准。

因此,始祖犯罪,不是以分别善恶树的果子为神,而是以撒旦的声音为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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堕落的意思,就是最高权威的失落。上帝以外的声音,成为灵魂的权威,就是堕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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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教家发现,“回到圣经”是唯一的解决权威失落的道路。

接下来,教义的改革,必然产生教制的改革。灵魂的权威,必然落实为身体的权威,和组织的权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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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旦上帝和祂的话语,是最高的灵魂权威。一旦教会因基督的代赎而成为复活基督属灵的身体,教会的政体,就必须和首先是君主制。即以基督为唯一的元首。唯有基督可以统治教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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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常所说的,主教制、长老制和会众制之别,其实只是第二层的教制区分。这三种教制,尽管各有优劣,但都可以是合法的教会治理。也就是说,长老会精神的第一点,并不是坚持只有长老制才是合法的教会政制;而是坚持一切教会政制必须反映基督的君主制。换言之,对长老会来说,关于教制的最重要的设问,就是“什么样的教会政体,最能反映基督的君主制的统治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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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教运动的两个核心原则,“唯独基督”和“唯独圣经”;必然落实为教会政制的两个核心设问。

如果说,“唯独基督”,意味着教会是一个君主国。教会首先是君主制的。即以基督为教会唯一的元首。那么,“唯独圣
经”,则意味着教会是一个法治国。即以圣经为教会一切权柄的来源及其限制。这意味着教会必然是宪政(宪法)主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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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对长老会来说,关于教制的第二重要的设问,就是“什么样的教会政体,最能反映唯独圣经的法治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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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根到底,约的神学,产生约的治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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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约的治理,必然带出一种法治的特质,特别是在西方教会(拉丁教会)的传统中,形成一种法理性的文化。

因此,下列这些词汇,不仅是长老会,而且是整个西方教会的教会政制的特质:

法治,宪章,合议,诉讼,程序,法庭,良心,誓言,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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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在新教的现代各宗派中,长老会仍是继承这一教会政制传统最明显的宗派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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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而言,长老会主义者认为,第一,君王是一切教会治理的根本;第二,法治是一切教会治理的形式;第三,合议是一切教会治理的原则。

其次,长老会主义者认为,长老会在教会历史上,是最符合和融合了这三个方面的教会政体。

简而言之,长老会主义的秘密,并不是议会制,而是混合政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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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里士多德研究了古希腊众多城邦的治理,将城邦政体归纳为三种基本形态:一个人单独统治的君主制,少数人共同统治的贵族制,和多数人自我统治的民主制。

他又将非法的君主制称为僭主制,将非法的贵族制称为寡头制,将非法的民主制称为暴民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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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在希罗多德,就认定某种混合的统治才是最佳的统治形式。此后,柏拉图、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等人,几乎都赞许混合政体。亚里士多德的最终结论是,“凡能包含较多因素的政体总是较完善的政体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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令人惊讶的是,这一古希腊政体思想,基本上被基督教所吸纳。中世纪的托马斯·阿奎那不用说了,因为他几乎是一个亚里士多德主义者。阿奎那说,“一种由这些政体(指君主制、贵族制、民主制和僭主制)混合成的政体就是最好的政体”。而在改教运动中,这一混合政体思想被加尔文全盘接受,他明确地声称,“最好的政体就是最混合的政体”。这一从古希腊到大公教会一脉相承的政体思想,就是长老会主义的核心精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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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,另一个对长老会主义的普遍误解,就是简单地,将主教制对应世俗的君主制,将会众制对应世俗的民主制,而将长老制对应世俗的贵族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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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,长老会的真正秘密,是共和主义。

共和主义的实质是混合政体,而不是简单的议会制。

而这一教会政制的实质,就是唯独基督和唯独圣经这两个改教原则的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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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因为基督为王,地上的王是代王,不是真王。地上的贵族,并不是真贵族,而是基督所指定的盟约代表。地上的会众,也不是主权者本人,而是主权者的身体。

所以,主教制、议会制和会众制,只是一种治理工具。一个人统治,少数人统治,或多数人统治,如果离开了基督的统治,出错犯罪的几率都在同一个级别上。

就是为什么“混合了最多特征的政体是最好的政体”的原因。因为纵然人心全然败坏,但任何一种治理工具,都可如陇沟之水,在君王手中随意流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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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老会的精神,指向一个真正的理想国,即一个上帝之下的法治国,而不是人民主权的共和国。

这就是清教徒中的激进派克伦威尔的错误。他杀死了一个国王,他的手下有人建议,将主祷文中的“Your Kingdom”改
为“Your Republic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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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我借用一个术语,来描述长老会精神:

长老制的实质,是“君主立宪”制。但不是“虚君立宪”,而是“实君立宪”。

更准确地说,是“君主立宪的代议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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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在长老会中,主任牧师代表了君主制(或主教制)的特征,当必须由一个人在世界面前代表整间教会和整个议会时,或必须由一个人在上帝面前代表一间教会承担属灵责任时,那个人就是主任牧师。在他的呼召中,包含了对教会而言最重要的教导圣经和施行圣礼的权柄。“牧职的独立性”,反映了君主制非民选的特征。

长老会议,则代表了议会制的特征。教会的治理由众长老“联手执行”。在某个意义上,众长老构成一个“集体君主制”。

主任牧师,只是作为议会中的一员,而成为“平等中的首席”。

而牧师和其他长老(包括执事),都由全体会众投票产生。

这又代表了民主制(会众制)的特征。上帝对一个人的内在呼召,透过会众的选举和罢免,得到印证。“牧职必须由会众呼召”,反映了民选的特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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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这三种政体特征,混为一体时,就是长老会。我之所以不认为主教制和会众制是更好的政制,不是因为主教制因素和会众制因素本身是错的,而是因为他们的混合程度不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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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实上,主教制中,仍然包含了议会制因素,因为主教会议一直存在。但主教制的意思,是主教大于主教会议,反映了主教制因素完全压倒了议会制因素。

而在一切会众制中,主教制因素也十分明显。但议会制因素过于薄弱。不过在改革宗浸信会中,会众制、议会制和主教制的因素都十分平衡。和长老会相比,唯一的不同,是议会制因素被限制在了堂会以内。

天主教会恰恰相反,议会制因素仅限于堂会之间。而长老会之所以被称为议会制教会,是十分贴切的。因为在长老会中,议会制因素不仅反映在堂会内部(与改革宗浸信会相似),而且反映在相同地区和不同地区的堂会之间(与天主教会相似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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换言之。长老会作为一种混合政体,与其他两种治理传统相比,议会制因素的确是其最突出而一以贯之的首要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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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于弟兄穿西装,打领带,或姊妹常年穿波西米亚风格的长裙。唉,与其说这是长老会的特征,不如说这是十九世纪撒克逊人的文化。

尽管像我这样出生粗野的人,是何等欣赏这样的文化。

——摘自《恩典为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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